各学院(部、中心)、相关课题组: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黑河学院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校教改项目)结项验收、2017年立项的省级教改一般研究项目、校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4-2016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准予结项验收(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同时提交成果佐证材料。
2.各学院(部、中心)科研秘书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全部结项验收材料进行信息核实、材料格式的形式审查,避免出现信息错误及材料不合格。各学院(部、中心)负责人组织对申请结项项目的成果进行初步鉴定,并在《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及《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中签署鉴定意见。
3.各学院(部、中心)将结项材料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送交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4.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结论,并行文发布。
(三)结项验收成果要求
1.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排名第一的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且成果内容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否则不予认定。
2.项目参加人须有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
3.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4.公开在一般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方可结项。
(四)注意事项
1.审批日期及验收日期:2014年立项项目的审批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2015年立项项目的审批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立项项目的审批日期为2016年12月24日。结项验收日期统一填写为2018年6月25日。
2.《结项验收书》第三部分项目成果明细中“著作、教材、课件出版日期及出版社,刊载论文的刊物名称、期刊号(ISSN)”一栏中,若成果只有期刊,请严格按照下列格式填写:例《黑河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2015年4月25日,ISSN 1674-9499。
3.不能如期结项的项目至少于结项一年前提交《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附件4),只可延期一次,每次延期一年;如确需更换项目组成员,请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附件5),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审批备案,无特殊原因不予变更。对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或未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结项并取消该项目资格。凡到结项期限,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放弃研究的项目,学校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4.2014年校教改项目为最后一次结项,若本次仍不能结项,学校将撤销校级教改项目资格。
二、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17年省级立项教改一般研究项目(名单附件6)。
2.2017年校级立项教改项目(名单附件7)。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投入研究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等。
2.项目研究是否取得阶段性成果,如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论文等;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阶段研究或建设计划。
3.省级教改一般项目立项时间统一填写2017年8月31日; 2017年校级课题立项时间统一填写2017年12月28日。
(三)检查程序
1.2017年省级教改一般研究项目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8),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9),并附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
2.各学院(部)负责人审核项目主持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和成果佐证材料,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中期检查结论。
(四)检查安排及要求
1.各学院(部、中心)统一安排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举行中期检查报告会。
2.凡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视为项目主持人自动放弃研究项目,该项目予以撤销,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材料报送和要求
(一)结项验收项目需提交材料:《结项验收书》3份、《研究报告书》1份、结项汇总表1份、所有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延期申请单、人员调整申请单、项目验收书、结项汇总表及成果扫描件(统一到知网下载PDF文件)。每个主持人各装一个材料袋,并将验收书首页粘贴到材料袋封皮。
(二)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材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以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各种纸质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宋体五号字,固定值
20磅
行间距,曲别针装订,禁止使用订书器。
(四)以上中期检查、结项材料请各学院(部、中心)于6月25日下午4:00前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408-4办公室,逾期不受理,学校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请材料,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hhxygjyjs@126.com。
联系人:刁幕鹏孙宇。联系电话: 6842030 6842033。
附件:1.准予结项验收项目名单
2.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
3.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
4.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
5.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
6.黑龙江省2017年立项教改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7.黑河学院2017年立项教改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8.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9.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