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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3月30日 12:14      浏览:

总编号:24

黑 河 学 院 文 件

黑院政发〔2024〕24号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2024校长办公议题流转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河学院

2024330

                           黑河学院办公室             

                         2024330日印发

黑河学院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与管理,增强项目研究前瞻性、创新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规〔2024〕2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校教改项目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能力。

第三条  教改项目坚持创新驱动,面向高等教育改革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改革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教育教学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研究;坚持拓展视野,围绕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逻辑开展深度研究;坚持系统布局,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

第四条  教改项目主要研究范围需聚焦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先进办学思想与实践,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新形态课程与教材建设,大学生创新实践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机制创新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第二章  类别与申报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教改项目包括: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研究项目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研究项目。

第六条  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一般每年申报1次,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申报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选题需围绕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前瞻引领作用。

2.需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价值,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3.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并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

第八条鼓励教师与行业、企业人员联合开展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支持聚焦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领域开展跨学科专业、跨单位联合研究。

第九条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需具备项目研究实施能力,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重点研究项目主持人需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研究

项目主持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十条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教改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前两名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已有在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未结项前不能再作为主持人申报新一轮教改项目,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前二名再次参与教改项目的申报。非教学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教改项目按学科归属,从各学院(中心、部、所)申报。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立项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立项教改项目,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主持的项目不低于总数的50%,校级领导主持的项目不超过总数的20%。应建立合理的研究梯队,鼓励45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一定比例。

第三章  立项与管理

第十二条  教改项目立项

1.立项时间  学校每年11-12月份组织校级教改研究项目立项评审。

2.立项申报  项目主持人如实填写立项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按《黑河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修订)》(黑院政发〔2022〕26号)进行查处。所属学院(中心、部、所)负责组织学术委员对项目研究价值、理论价值、应用价值及项目论证进行初审,单位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查及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统一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汇总表一份,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3.项目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校按专家评审结果,并结相关要求批准立项。

第十

1.项目开题  教改项目批准立项后,所在学院(中心、部、所)成立开题小组,按学校要求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科研秘书负责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

2.中期检查  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各学院(中心、部、所)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上一年度立项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项目组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总结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对不能按进度研究的项目,给予警告,酌情减拨或停拨经费,问题严重者撤销立项。科研秘书负责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

3.变更要求  原则上不可以变更项目主持人及研究内容。凡有变更参加人、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项或终止项目研究的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在结项前提出申请,并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经项目组全体成员同意并签字,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批并备案。教改项目结项时间最多可延期一年。

4.研究周期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学院(中心、部、所)如有教师承担的教改项目延期1年仍未完成,其项目作撤销处理,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报教改项目,并追回下拨经费。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立项后,实行项目制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项目研究、撤销立项。被撤销的项目主持人2 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并追回已下拨经费。

1.研究成果存在思想政治问题或意识形态问题。

2.出现师德师风、学术不端问题。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项目。

5.项目批准后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延期后仍无法完成。

第十六条  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项目实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  经费及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设置校级教改项目专项经费,资助额度为重点研究项目8000元、一般研究项目5000元。

第十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数据采集、调研差旅、设备租用、会议、咨询、劳务、印刷、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耗材等与教改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使用教改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设备和批量采购图书等属于国有资产的,立项建设期内的使用权归项目组所有;通过结题验收后,使用权归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条  管理职责与权限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项目管理。负责下达项目拨款通知;指导教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负责预算调剂事项审核(批)及报批;负责下达项目结算通知;协调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接受各类教改项目财务审计;进行教改经费统计工作

第二十  经费预算申报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的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预算调整申请原则上只能在项目执行期内提出一次申请。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  教改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1.学校每年6月、11月份组织结项验收,凡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经项目主持人申请,由项目所在学院(中心、部、所)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经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准予结项。

2.教改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成果内容应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必须标注“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不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十教改研究项目结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结项验收书》一式两份,项目研究报告一份,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专著、编著、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结项 材料按类归档。科研秘书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具体要求提交和报送,并提交相同的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

第二十教改研究项目结项成果要求

教改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是在研期间发表的论文,撰写的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教材,专、编、译著,多媒体教学课件、软件、研究内容相关教育教学视频等形式。

校级一般课题:以论文作为结项成果的,须围绕研究内容在一般期刊发表至少2篇教研论文论文为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成果的,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教研论文论文为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所撰写研究报告字数在5000字左右,查重率不得高于20%,且须提供1个课题成果应用推广证明;以公开出版的教材,专、编、译著等作为结项成果的,须至少公开出版教材,专、编、译著1部以多媒体教学课件、软件、研究内容相关教育教学视频为结项成果的,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教研论文论文为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课件、软件、视频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并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校级重点课题:以论文作为结项成果的,须围绕研究内容在一般期刊发表至少2篇教研论文论文为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成果的,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教研论文论文为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所撰写研究报告字数在1万字左右,查重率不得高于20%,且须提供1个课题成果应用推广证明;以公开出版的教材,专、编、译著等作为结项成果的,须至少公开出版教材,专、编、译著1部以多媒体教学课件、软件、研究内容相关教育教学视频为结项成果的,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教研论文论文为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课件、软件、视频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并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其中延期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不通过。每年优秀比例不超过20%。

 教改项目的主持人必需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项目组成员无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文件中不予体现。

 申请结题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成员、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2.未按计划完成研究或改革内容。

3.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第六章    

 本办法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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