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黑河学院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校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0-2022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准予结项验收(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同时提交成果佐证材料。
2.各学院(中心、部、所)科研秘书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全部结项验收材料进行信息核实、材料格式的形式审查,避免出现信息错误及材料不合格。各学院(中心、部、所)负责人组织对申请结项项目的成果进行初步鉴定,并在《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及《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中签署鉴定意见。
3.各学院(中心、部、所)将结项材料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送交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4.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进行验收形成结论,并行文发布。
(三)结项验收成果要求
1.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排名第一的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且成果内容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成果需标注项目编号否则不予认定。
2.项目参加人前两名须有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且成果需标注项目编号。
3.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4.在正规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方可结项。
5.所有结项成果均需录入科研系统,并附科研系统成果截图。
二、项目清理
为配合我校审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改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我校教改项目的完成率,进一步加大我校到期未结项教改项目清理力度,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于2023年末对我校校级教改项目进行了梳理,并开展了清理工作。
按照项目清理工作要求,所有2019年之前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清理期限至2024年6月,请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务必在项目清理期限内将本学院结项材料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未按时提交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将做撤项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审批日期及验收日期:2020年立项项目的审批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立项项目的审批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2022年立项项目的审批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结项验收日期统一填写为2024年6月30日。
2.《结项验收书》第三部分项目成果明细中“著作、教材、课件出版日期及出版社,刊载论文的刊物名称、期刊号(ISSN)”一栏中,若成果只有期刊,请严格按照下列格式填写:例《黑河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2018年4月25日,ISSN 1674-9499。
3.不能如期结项的项目至少于结项一年前提交《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附件4),只可延期一次,每次延期一年;如确需更换项目组成员,请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附件5),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批备案,无特殊原因不予变更。对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或未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结项并取消该项目资格。凡到结项期限,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放弃研究的项目,学校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四、材料报送和要求
(一)结项验收项目需提交材料:《结项验收书》2份、《研究报告书》1份、结项汇总表1份、所有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过程性材料(包括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延期申请单、人员调整申请单、结项汇总表)一份等纸质材料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成果扫描件。每个主持人各装一个材料袋,并将验收书首页粘贴到材料袋封皮。
(二)各种纸质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宋体五号字,固定值20磅行间距,曲别针装订,禁止使用订书器。
(三)请各学院(中心、部、所)于6月11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明德楼408-4,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hhxygjyjs@126.com,逾期不受理,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请材料。
联系人:孙兴威 联系电话:6842027
附件:
1.准予结项验收项目名单
2.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
3.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
4.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
5.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
6.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