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处函〔2015〕34号)要求,现组织2015年结项验收工作,请各项目主持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厅要求准备结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结题范围
2011、2012及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在研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6。
二、材料文字格式要求
各种纸质材料均须A4纸、双面打印,各种表格及正文内容使用宋体五号字,20倍行间距。
三、注意事项
1、《结项验收书》第三个问题项目成果明细中“著作、教材、课件出版日期及出版社,刊载论文的刊物名称、期刊号(ISSN)”等信息,按照成果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可缺项,保证和发表刊物、著作原件信息一致,如出现误差后果自负。
2、关于审批及验收时间
2011年审批时间:
2011年
11月
4日
2012年审批时间:
2012年
9月
4日
2013年审批时间:
2013年
8月
29日
验收时间统一填写:
2015年
5月
29日
四、变更事宜
请按照申报项目时预结项时间进行结项,立即要结项的项目不允许变更,原有发生变更的项目需提交已批准的变更申请。在研项目无特殊原因不予以变更,如变更请于预结项前一年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见附件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见附件5)一式三份,提交高教研究室送至省教育厅统一办理。
五、结题项目电子材料提交
电子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延期申请、人员调整申请单、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结题汇总表及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等各项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hhxygjyjs@126.com。
请各位科研秘书或主持人务必于
5月29日
将所有结项材料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宋丽丽 联系电话:6842030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2015
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