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课题组: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根据《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校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已立项一年以上的校教改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可申请结项。(结题验收项目见附件2)
2.已滚动为省级的校级教改项目,待省级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后即可视为校级教改项目结项。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3)、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同时提交成果佐证材料。
2.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全部结题验收材料进行信息核实、材料格式的形式审察,避免出现信息错误及材料不合格。学院(部)负责组织对申请结题项目的成果进行初步鉴定,并在《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及《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6年结项汇总表》(附件4)中签署鉴定是否真实意见。
(3)各学院(部)将结题材料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送交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4)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结论,并行文发布。
三、结题验收成果要求
1.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排名第一的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
2.项目参加人须有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无成果者名字将被自动删除。
3.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4.两篇省级以上论文方可结项。
四、注意事项
(1)关于审批日期及验收日期:2013年立项项目的审批日期为2013年8月1日;2014年立项项目的审批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验收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年6月10日;计划完成时间为原申请结项时间;实际完成时间为2016年6月。
(2)《结项验收书》第三部分项目成果明细中“著作、教材、课件出版日期及出版社,刊载论文的刊物名称、期刊号(ISSN)”一栏中,若成果只有期刊,请严格按照下列格式填写:例《黑河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2013年4月25日,ISSN 1674-9499。
(3)不能如期结项的项目至少于结项半年前提交《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附件5),只可延期一次每次延期一年;更换项目组成员需填写《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附件6),如无特殊原因不予变更。对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或未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的项目,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将不予结项并取消该项目资格。凡到达结题期限,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放弃的项目,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结题验收项目需提交材料:《结项验收书》3份、《研究报告》1份、结项汇总表1份、所有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延期申请单、人员调整申请单、项目验收书、结项汇总表、成果扫描件(统一到知网下载PDF文件)。每个主持人各装一个材料袋,并将验收书首页粘贴到材料袋封皮。
2.各种纸质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宋体五号字,固定值20磅行间距,曲别针装订,禁止使用订书器。
3.请各学院(部)于6月10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408-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hhxygjyjs@126.com。
联系人:高孝成 刁幕鹏。联系电话:6842029 6842030。
附件:1.黑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可结项项目名单
3.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书
4. 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6年结项汇总表
5.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
6. 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