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教改项目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现组织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报销项目
1.2015年、2016年上半年结项的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校教改项目。
2.由校教改项目滚动为省教改项目并于2015年结项的省教改指导项目,可按照校教改立项时的项目级别给予报销。
二、报销经费额度及程序
1.报销额度:省教改指导项目和校教改项目按照立项时校级标准报销。
2.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的有效凭证上签字,经部门领导签字后送交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登记,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销。
三、注意事项
1.省教改项目、校教改项目支款项目处均填写“高教研究专项经费”,并标注项目编号。
2.凡外出调研的项目,需提供《调研申请表》,并有当时所在部门领导、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领导及主管校领导的审批签章。
3.项目经费票据涉及图书、固定资产等内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报销经费支出科目原则上应与申请书预算经费支出科目保持一致,与项目研究无关、票据时间不在研究期限内的均不予报销。
五、报销截止时间
各项目组于7月5日前完成项目经费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孝成 刁幕鹏。联系电话:6842029 6842030。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