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简介  高教研究  教育评估  规划与统计  审核评估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高教研究 
 课题管理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高教研究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二级学院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自评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7年09月01日 08:49      浏览:

各二级学院:

学校于2017年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各学院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及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自评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自查自评情况:检查各学院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是否有教学质量自律意识,是否达到教学质量自我监控的效果。

2.教学规范情况:检查各学院是否认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管理过程是否严格,运行过程是否规范。

3.检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质量自评报告》《黑河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监控记录》,教师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建立情况及质量;按照20%比例随机抽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涵盖所有专业及每位任课教师。

4.检查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自评报告》《黑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记录》,教师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建立情况及质量,按照20%比例抽查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覆盖所有指导老师。

二、具体安排

检查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序号

教学单位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1

国际教育学院

第一组

组长:姜义秋

成员:舒英华 关淑珍

9月18日

----

9月22日

2

美术与设计学院

3

音乐学院

4

体育学院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人文传媒学院

7

通识教育学院

8

文化旅游学院

第二组

组长:韩兆捷

成员:韩富海 杨戈时

9

外国语学院

10

经济管理学院

11

理学院

12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3

教育科学学院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提供和解释,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于9月12日前将工作地点及联系人报送到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2.各学院需提供相关管理文件及规定,《试卷质量自评报告》《黑河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监控记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汇总清单》及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自评报告》《黑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记录》《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汇总清单》及论文。

3.各学院应以本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队伍的作用,对教学质量实施常态化监控,形成自我评估机制,保证教学质量。

四、反馈及整改

1.学校教学督导将对每个学院形成检查报告,并召开意见交流反馈会,总结自评工作经验。

2.各学院要依据督导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撰写整改报告(包括:指导思想、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联系人:王国华0456-6842029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2017年9月1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教育部评估中心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东北林业大学 | 东北农业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 教学质量监控 | 教质保障监测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黑河学院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