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
根据黑河学院财务处《关于规范发票报销时限的通知》相关规定,当年开具发票需当年报销。按着“发票不能跨年度列支”的要求,请以下教改项目及时报销项目研究过程中,在2017年已发生的经费。
一、请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立项项目,按校财务处规定及时报销上一年度发票。但如果已报销经费的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学校将追回所报经费。
二、2017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和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报销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位老师、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处规定,于3月31日前做好相关报销工作。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