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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黑河学院校级教改项目相关经费的通知
2018年03月28日 11:00      浏览:

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

根据黑河学院财务处《关于规范发票报销时限的通知》相关规定,当年开具发票需当年报销。按着“发票不能跨年度列支”的要求,请以下教改项目及时报销项目研究过程中,在2017年已发生的经费。

一、请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立项项目,按校财务处规定及时报销上一年度发票。但如果已报销经费的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学校将追回所报经费。

二、2017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和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报销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位老师、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处规定,于331日前做好相关报销工作。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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