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学期校院两级听评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规范课堂教学,提升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春季学期校院两级听评课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评课工作安排
(一)校级教学督导
校级教学督导根据《黑河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黑院政发〔2018〕107号)要求,完成教师课堂教学听评课任务。
(二)院级教学督导
1.常规听评课工作安排:院级督导具体工作内容由学院根据《黑河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黑院政发〔2018〕107号)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自行确定。院级教学督导要对春季学期开设课程进行全覆盖听评课;听评课评价形式由各学院根据课程类型确定。
2.听评课试点工作安排:按照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会议要求,本学期将开展院级督导跨院听评课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按相近学科分为两组:一是理学院与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二是人文传媒学院与文化旅游学院。两组学院的院级教学督导采取跨院听评课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互听互评。请相关学院组织制定互听互评课计划,并向对应学院提供本院教师课表,在本学期完成全覆盖听评课任务。
二、领导干部听评课工作安排与范围
(一)校级层面
根据《黑河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要求,校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5次;各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5次;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工部及团委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每个教学单位听评课至少1次。
(二)院级层面
根据《黑河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要求,各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次。原则上选听本学期本学院归口课程。其中:院级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重点听近三年新入职教师、评价成绩较低教师的课程。
三、评价结果评定与运用
春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听评课依据《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表》(附件1)做出定量评价。
(一)成绩评定
优 秀:综合考核评价分数≥90分;
良 好:90>综合考核评价分数≥70分;
合 格:70分>综合考核评价分数≥60分;
不合格:综合考核评价分数<60分。
(二)结果运用
根据《黑河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黑院政发〔2019〕160号 )文件要求,春季听评课成绩将作为学校对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基础数据。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好听评课工作,保证学期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期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评课1次。对上学期评价成绩较低、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加强听评课力度,进行跟踪帮扶。学期结束前,各学院督导组做好督导听评课工作总结、听评课成绩汇总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领导干部根据听评课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定量评价,并定性总结教师课堂教学的优点、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3. 校院两级听评课人员在听评课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安全,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4.各学院及领导干部于本学期末将听评课成绩汇总表(附件2)及总结电子版发送至hhxyfzghc@126.com。领导干部在学期末将听评课笔记提交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联系人:孙兴威,电话:6842027
附件:
1.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表
2.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