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教学检查管理规定(修订)
黑院政发〔2021〕57号
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是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质量检查,促进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有效途径。
一、经常性检查
(一)领导干部经常性听课制度
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是各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经常性深入教学、深入师生,不断推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的措施。
1.各级领导深入课堂听课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措施;
(2)密切同师生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学习纪律、出席情况进行检查,推进我校的教风、学风建设。
2.参加经常性听课的领导干部包括: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各学院正副院长(主任);各系主任;教务处正副处长及各科科长和有关人员;有关处室主要领导。
3.每位领导干部每次听课必须连续听完2学时,听课次数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每学期达到:校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10次;各相关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生工作部及团委处级以上干部,教务处教务科科长、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高教研究与评估科科长,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科长每学期每个教学单位听课至少一次;各学院党政领导和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4.每位领导听课的具体时间和课程自行选定。
5.每位领导听课时,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笔记》。
(二)学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制度
建立学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制度,是学校领导加强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的重要措施。校领导通过经常深入各教学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及管理过程中的成绩、问题与不足,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为领导决策学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依据。
(三)召开师生座谈会
教务处和各学院每学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教师代表座谈会至少一次,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本学院和全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学生评价反馈制度
每学期课程进行过程中,由教务处、督导室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使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地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五)建立教学督导制
为加强教学监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聘请部分退休专家教授成立学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师开展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评价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检查指导。
(六)调查问卷
教务处要不定期对各学院教师和学生进行一定目的和内容的调查问卷。目的是为了分析、研究和解决一些重大或突出问题,以保证各教学环节的质量。
二、定期教学检查
每学期安排三次定期教学检查:学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
在学期初的一周内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主要是为了解学期初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及早发现和解决影响教学过程正常进行的各种问题,检查结束时,由各学院将检查材料报送教务科。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最主要的一种教学检查形式。它的目的在于检查上半学期以来各单位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与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做法,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下半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出相应的安排。
1.主要内容
(1)检查教学秩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管理情况;
(2)检查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学进度情况;
(3)发现总结教学先进经验,加以研究、推广。
2.组织形式
(1)领导检查。由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督导员组成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教师的互相检查。同一学院的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评价,其目的是找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教学中的先进经验,以便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
3.期中教学检查的实施方法
(1)由学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研究方案及实施办法,确定检查日程及检查项目;
(2)各学院按照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及实施意见,进行自检自查;
(3)各学院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报告,教务处写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是定期教学检查中重要的环节。通过期末教学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在规范化考试工作中的成绩与问题,肯定本学期教学工作成绩以及研究分析解决本学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且重在总结经验,不断探索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新问题,从而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同时检查各教学单位下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