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黑院政发〔2019〕160号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人才培养的主渠道,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管理,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与水平,促进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体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推进“四个回归”,努力打造“金课”,淘汰“水课”,调动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引导教师进行教学反思,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坚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信念,致力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真实性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四)可操作性原则。
三、组织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形式:
(一)成立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校督导室主任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调控及决策,解决考核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相关人员及学校督导专家组成。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及实施。
(二)成立二级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
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二级学院督导员和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建设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络考核评价系统
采取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信息化评价,系统由学校督导专家评价、同行评价、职能部门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自我评价等客户端组成。
四、评价周期及对象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全体任课教师(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五、评价形式与实施办法
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采用“4+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即:“4”是指“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职能部门评价”,“ 1”是指“教师自我评价”。
(一)校级督导专家评价
1.评价目的
以校级督导专家队伍为核心,对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实现全覆盖,为学校教学工作改进及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提供有效考核评价数据。
2.实施办法
校级督导专家依据《黑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通过听课、看课等方式,深入教学一线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实时全覆盖考核评价,并填写《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表(督导人员用表)》(附件2)。全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督导人员以“教学部门”为单位,汇总考核评价数据,通过校级督导专家网络评价客户端完成数据提交,形成《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3)。
(二)同行评价
1.评价目的
以二级院级督导专家队伍为核心,对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同行专家”层面的考核评价,实现本单位内全覆盖,为学校教学工作改进及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提供有效考核评价数据。
2.实施办法
二级学院督导员依据《黑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以分组听课方式对本学科任课教师(本学院任课教师、其他学院本学科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实时全覆盖考核评价,并填写《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专家考核评价打分表》(附件4),在通过二级学院督学专家网络评价客户端完成数据提交,统一形成《黑河学院同行专家考核评价数据统计表》(附件5)。
(三)学生评价
1.评价目的
每学期以学生“问卷评价及网上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集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评价信息,实现全覆盖,为学校教学工作改进及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提供有效评价数据。
2.实施办法
每学期开展1次期中学生评价问卷,1次期末学生网上评价,采集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评价信息,录入学生评价客户端,每学年采集是2次学生评价问卷、2次期末学生网上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学生评价的综合分值。
教务处负责学生网上评价及《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问卷》(附件6)的设计和印制工作;各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评价问卷的发放、回收、统计、核准之后,统一形成《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数据统计表》(附件7)。
(四)职能部门评价
1.评价目的
以教学定期检查、专项评估、领导干部听课等行政部门评价形式,对我校部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为学校教学工作改进及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提供有效考核评价数据。
2.实施办法
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主要教学环节专项评估,各学院领导干部开展的常规教学检查等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规范化进行检查。职能部门考核评价采取“扣分”方式。每学年给每个任课教师设定基础分10分,按照《黑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界定,一般教学事故每项扣2分;严重教学事故每项扣5分,扣满10分为止。
(五)教师自我评价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师自我评价,引导教师正确评价自己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效果,促进教师自我监测、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成长,并逐步建成教师反思性、引导性自我评价制度。
2.实施办法
按照《黑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本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价,并通过教师自我评价网络客户端提交评价结果数据。自评分数与学校考核评价总分数幅度上下相差小于等于5分的教师,在其总分数上增加2分。自评分数与学校总分数幅度上下相差超过5分的教师不加分。
六、评价结果统计与认定
教务处配合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全校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数据的综合统计与汇总,核定考核评价总分数,确定教师考核评价等级,最后形成以学院为单位的《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送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
(一)结果计算。
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3项数据的“满分”均为100分。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分数中,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40%统计,职能部门评价分数占10%,教师自我评价作为反思性、引导性考核评价。
(二)等级认定
优 秀:综合考核评价分数≥90分;
良 好:90>综合考核评价分数≥70分;
合 格:70分>综合考核评价分数≥60分;
不合格:综合考核评价分数<60分。
七、评价结果使用
(一)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方有参加当年校内评优、评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国内外进修、访学、教科研立项等的资格,同等情况下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当年不能参加在校内评优、评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国内外进修、访学、教科研立项等。
(三)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给予停课一学年的处罚。并安排其参加留岗培训学习,促进改进和提高。培训学习结束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且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考核后仍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安排到其他非教学岗位工作。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能参加在校内评优、评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国内外进修、访学、教科研立项等。
(四)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布和反馈。
(五)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期内年度考核”依据。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两年。过渡期内,考核评价结果仅反馈给教师本人,促进其自我改进;过渡期后,在院、校范围内视情况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并与晋级、聘任、评优评模等激励政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