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实施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学校决定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并成立专家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库宗旨
专家库是具有学术性质和监督作用的专家信息资源库,旨在形成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研究水平高、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综合优势,开展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评估。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
学校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审核推荐,成立非常设机构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及专家委员会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协调管理。
(一)专家委员会
拟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委员17人。人员均由学校任命。
专家委员会职责:
1.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安排的工作进行协调、部署,安排专家组具体工作。
2.负责汇总专家对学校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校领导预测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审议职责内各项评估结论。
4.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委员会下设三个专家组
文法历教组、理工经管组、艺术组。分别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人员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备选专家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公正廉洁,组织性、原则性强。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对教育教学改革进行研究与专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较有影响。
(三)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合作精神。
(四)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者必须具有10年以上的高校教学经验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校内外不限。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各项工作。
四、专家职责及义务
(一)开展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等专题研究,引领教育教学改革。
(二)对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发挥智库的作用,提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提交专家委员会。
(三)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常态化监控,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估。
(四)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有关工作。接受邀请的专家不得随意缺席,不得中途退出工作,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六)对参与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和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对本人作出的评估结论负责,承担失误或过错责任。
五、专家入库程序
专家由学校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遴选、推荐。专家委员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聘任。
(一)推荐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按以上条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个人申报、组织审核的方式,推荐专家候选人员2-5人,填写推荐表。
(二)遴选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审核。
(三)审批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将遴选出的专家及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入库
经学校审批后的专家正式被聘用,录入黑河学院专家库。被学校聘任的督学、专家自然进入学校专家库。
六、动态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自身发展情况,按规定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充实专家库,每2年更新并公布一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处置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实际工作的。
(三)聘期内累计三次邀请而未能参加实际工作的。
(四)其它应予撤消资格的。
七、经费管理
(一)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成员实行兼职不兼薪,按完成任务及相关规定取得合理报酬。
(二)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来源于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相关专项经费。专家劳务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按每人在该项工作中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