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黑河学院院级教学质量监控队伍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主导、以教学单位为主体” 的校、院二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自我评估对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促进作用,增强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管理意识,形成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根据《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黑院政发[2014]215号)第六条和《黑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黑院政发[2015]82号)相关精神,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内部教学质量监控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名称及责任人:**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组。院长
(主任)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第一责任人。
2. 人员构成: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原则上从学术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副教授、博士、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遴选。
3.人数要求:院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组人数为单数,任课教师总数30人以下的,为3-5人;任课教师总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为7-9人。
4.选举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民主选举工作,要推选思想积极、责任心强、教学科研能力强、公平公正的教师担任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人员。
二、院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自我管理,对主要教学环节实施常态化
监控,发现优秀典型,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教师反馈,促进教学管理和建设。
2.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负责本单位的自评工作,并
形成《自评报告》。
3. 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后,督促检查本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
形成《整改报告》。
4. 为本单位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以
评促建,以评促管”的作用。
三、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
6
月
12
日
下班前将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hxyfzghc@163.com.
联系人:高孝成 刁幕鹏
附件:《**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人员信息表》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