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学院试卷、毕业论文(设计)
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黒院政发[2014]215号)及《黑河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黒院政发[2015]82号)文件规定,试卷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论文(设计)每届毕业生评估一次。为确保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完善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管理意识,建立学院内部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再接再厉,巩固复评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果,学校决定开展各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及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自评自查工作。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初从专家库调取专家,在各学院自评基础上进行校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部署落实:各学院院长作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第一负责人,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研读《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及《黑河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认真部署落实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自评自查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保证监控质量和效果,建立学院内部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
2.自评自查: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组具体实施自评自查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严格依据《黑河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价标准》及《黑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认真客观、公平公正的自评自查工作,并在《监控记录》上作好记录。
3.反馈整改:各学院自评自查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组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学院院长亲自召开反馈与整改工作会议,组织教师根据反馈意见及整改建议认真整改,确保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整改结束后,各学院分别撰写试卷质量《自评报告》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2)。
4.自评方式:各学院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自评方式、自评时间及抽查比例(全部或部分)由学院自行安排确定,但务必覆盖所有教师。
5.督导检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将于各学院自评期间进行督导检查。各学院对自评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将作为学校对各学院教学管理水平专项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时间安排
1.
2015
年
6
月
24
日
—
8
月
23
日
,自评自查及反馈整改。
2.
2015
年
8
月
24
日
,提交加盖部门公章及院长签字的《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hhxyfzghc@163.com。
3.
2015
年
8
月
31
日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评。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自评工作安排”,包括自评方式、自评比例、自评时间、反馈及整改时间,内容要简单明了,并将电子版于6月29日发送至hhxyfzghc@163.com。
2.请各学院务必按相关质量标准对本学期期末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严格管理,要注意避免前一轮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3.请各学院于
6
月
26
日
下午
到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综合办公室(明德楼408-4)领取《监控记录》。
4.请各学院务必将自评过程材料存档,并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监控档案。
联系人:高孝成 0456-6842029
刁幕鹏 0456-6842030
附件:1.《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模板;
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自评报告》模板;
3.《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4.《黑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