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学院试卷自评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试卷质量,规范试卷评阅工作,实现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依据《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黑院政发〔2014〕21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本学期试卷自评及上学期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校评整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及整改工作范围
1.自评范围:本学期所有课程试卷。
2.整改范围: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试卷及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
二、自评及整改工作方式
1.各学院试卷自评方式、自评时间及抽查比例(全部或部分)由学院自行安排确定,但务必覆盖所有教师。
2.各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组织每位教师逐条逐项对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各学院自评及整改工作由院长亲自布置,教学副院长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实施。
三、自评及整改工作时间
本学期末至
2016年
3月
15日
。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自评及整改工作安排”,包括自评及整改工作的时间、方式、检查比例以及部门反馈会召开时间等,内容要简明扼要。
2.试卷自评期间,请各学院质量监控小组认真填写《黑河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监控记录》,在自评工作结束后形成《自评报告》(附件1)。
3.各学院在试卷及毕业论文整改结束后,形成《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试卷及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整改情况报告》(附件2)。
4.请各学院加强自评后整改工作的质量监控,注意避免前一轮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5.请各学院务必将自评及整改工作的过程材料存档,以便学校专家组进行抽查。
五、材料报送
1.12月28日前将“自评及整改工作安排”发送至hhxyfzghc@163.com。
2.
2016
年3
月15
日
前将《自评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408-4室,电子版发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高孝成 0456-6842029。刁幕鹏 0456-6842030。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5
年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