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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自评工作的通知
2016年07月05日 15:55      浏览: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自评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依据《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黑院政发〔201421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本学期试卷自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试卷。

二、自评方式

1.各学院试卷自评方式、自评时间及抽查比例(全部或部分)由学院自行安排确定,但务必覆盖全部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

2.各学院试卷自评工作由院长亲自布置,教学副院长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实施。

三、自评时间

本学期末至2016821日。

四、自评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试卷自评工作安排”,包括试卷自评的时间、方式、检查比例以及学院内部反馈会召开时间等,内容要简明扼要(填写附件1)。

2.试卷自评期间,请各学院质量监控小组认真填写《黑河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监控记录》,在自评工作结束后形成《自评报告》(附件2)。

3.请各学院加强自评后整改工作的质量监控,及时跟踪监督教师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监督记录”。同时,注意避免前一轮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4. 自评工作是校评的基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务必将自评工作的过程材料存档,以便学校专家组进行抽查。

5.请各学院于76日派人到明德楼408-4领取“黑河学院本科课程试卷监控记录”。

五、材料报送

1.710日前将“试卷自评工作安排”(附件1)发送至hhxyfzghc@163.com

2.2016822日将《自评报告》(附件2)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408-4室,电子版发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高孝成 0456-6842029。刁幕鹏 0456-6842030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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