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试卷自评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黑院政发〔2014〕215号)等文件要求,课程试卷质量评估是一项常态化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课程试卷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本学期试卷自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试卷。
二、自评方式
1.各学院试卷自评方式、自评时间及抽查比例(全部或部分)由学院自行安排确定,但务必要覆盖全部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
2.各学院试卷自评工作由院长亲自布置,教学副院长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实施。
三、自评时间
本学期末至2017年3月10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安排本学院试卷自评工作,填写《黑河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试卷自评安排表》。(附后)
2.试卷自评期间,请各学院质量监控小组认真填写《黑河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监控记录》,在自评工作结束后形成《自评报告》。
3.请各学院加强自评后整改工作的质量监控,及时跟踪监督教师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监督记录”。同时,注意避免前一轮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务必将自评工作的过程材料存档,学校讲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五、材料报送
1.2016年12月19日前将《黑河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试卷自评安排表》电子版发送至hhxyfzghc@163.com。
2.2017年3月17日将试卷《自评报告》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408-4室,电子版发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王国华 0456-6842029。刁幕鹏 0456-6842030。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