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方案
根据《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黑院政发〔2014〕215号)、《黑河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黑院政发〔2015〕82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自我评估对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促进作用,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估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旨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增强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管理意识,督促和引导二级学院建立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二、基本原则
教学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二级学院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二级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目标性原则:注重以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二级学院办学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多样性原则:注重二级学院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发展性原则:注重二级学院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评估对象
学校14个二级学院。
四、评估内容
1.教学建设与改革 2.教学基本运行 3.教学管理 4.教学质量 5.特色项目
五、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整体部署及监督调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实施。成立评估专家组,聘请校内外专家具体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贯昌福
副组长:许海深
成 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
(二)评估办公室
主 任:张柏琴(兼)
副主任:王国华 曲兆东
成 员:刁幕鹏 杨春燕
(三)评估专家组:拟聘校外专家2-3人,校内专家3-4人开展评估工作。
六、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二级学院自评、专家校评、评估报告审议与发布、整改复评四个阶段。
(一)学院自评:
学院自评是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学院教学工作系统梳理和自我评价的重要阶段。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有计划开展自评自查自建工作。工作任务包括:自评自建,梳理评建工作材料、撰写《自评报告》。
1.自评自建。学院自评是教学评估的基础,通过自评全面梳理、总结、思考学院教学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梳理评建工作材料。评建材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教学档案、支撑材料和专家案头材料。
教学档案是学院在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运行中形成的材料,是日常工作的记载和体现,应保证原始性和真实性,切忌突击整理和弄虚作假。
支撑材料是《自评报告》的佐证材料,按指标体系建立,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目的是为自身所说、所做的提供证明,应客观、真实、少而精。
案头材料是为方便专家进院考察工作而做的引导性材料,包括二级学院教学活动安排、课程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实习实训基地清单、毕业论文和试卷清单、人才培养方案等。
3.《自评报告》。报告包括两部分:一是学院简介与办学特色,二是自评情况。报告要做到自我举证、描述准确并符合要求:一是理念要到位,事实做支撑,优势需找准,问题要写透;二是按着四个一级指标顺序撰写,要涵盖对应的二级指标,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成因、改进方向与措施三个方面撰写,要自画自像。三是语言准确、重点突出、不回避问题、不隐瞒实事、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成绩。《自评报告》字数在一万字以内,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专家校评: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深入二级学院考察评估,进院时间为2天。专家组在审阅学院《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访谈等形式,对学院教学工作做出公平客观评价,形成《专家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三)评估指标和参考标准:
《黑河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和参考标准》。
(四)结论审议与发布:学校组织专家审议《专家评估报告》,做出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论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在校园网上公开发布。
评分标准如下(二级指标等级):
优秀:A≥11,C≤1,D=0,特色鲜明;
良好:A+B≥11,D=0,有特色项目;
合格:D≤1。
相关要求:
1.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2.2014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教风、学风两项中有教学事故发生或有学生作弊隐瞒不报的、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的、不认真进行自评自建的教学单位,综合评定不能为“优秀”和“良好”。
3.教学特色是在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培养模式等方面,逐渐形成的本学院特有的教学理念、治学方略、方式方法等。特色项目分值共10分(不计入总分),供确定评估结论时参考。
七、结果使用
(一)二级学院评估结果按总分排名,全校公布。总分前三名的单位学校将给予奖励。
(二)评估结果与学校组织评选的先进集体挂钩。评估结果为“优秀”将作为二级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先进单位评选的必备条件,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将作为二级学院参加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必备条件。
八、评估时间安排
(一)自评时间:2016年12月-2017年3月
(二)校评时间:2017年4月-5月
九、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广泛接受教师、学生的监督。
十、附则
(一)《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二)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将根据其特殊情况适当调整评估指标及参考标准。
附件1:黑河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及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及参考标准(试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