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室: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于2023年11月2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决定于2024年1月12日开展线上专题宣讲活动。因参会人员数量有限,现将会议录像上传至百度网盘。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u2G0UvKvQooMoqn4pGyfQ?pwd=2024
提取码:2024
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室自行下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学习形式可采用线上、线下集中观看、研讨等多种方式。并于1月14日晚17:00点前将学习照片及总结发送至邮箱hhxyfzghc@163.com。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