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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各学院试卷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07日 15:27      浏览:

关于开展各学院试卷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黒院政发[2018]137号)及《黑河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黒院政发[2015]82号)文件规定,试卷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为完善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管理意识,建立学院内部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学校决定开展各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试卷自评自查工作。学校将于下学期在各学院自评基础上进行抽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部署落实:各学院院长作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第一负责人,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研读《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及《黑河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认真部署落实试卷自评自查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保证监控质量和效果,建立学院内部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

2.自评自查:各学院督导组具体实施自评自查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严格依据《黑河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认真客观、公平公正的自评自查工作,并在《监控记录》上作好记录。

3.反馈整改:各学院自评自查结束后,督导组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学院院长亲自召开反馈与整改工作会议,组织教师根据反馈意见及整改建议认真整改,确保试卷质量。整改结束后,各学院撰写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

4.自评方式:各学院试卷自评方式、自评时间及抽查比例(全部或部分)由学院自行安排确定,但务必覆盖所有教师。

5.督导检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将于下学期对各学院自评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检查工作同教务处2024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务必按相关质量标准对本学期期末试卷严格管理,要注意避免上次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2.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14前到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综合办公室(明德楼408-4)领取《监控记录》和《督导听课笔记》。

3.请各学院务必将自评过程材料存档,并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监控档案。

联系人:孙兴威   0456-6842027

附件:《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模板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〇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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