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全力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改进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依据《黑河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23〕12号)和各学院相关评价实施细则开展,非师范类专业参照执行。
二、评价范围
2023届各专业毕业生。
三、评价方式
1.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方法包括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成绩分析法、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但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可同时采用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座谈,学院管理人员、辅导员、实习基地座谈访谈等评价方法作补充。
2.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可分解为2-6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3.基于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进行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首先确定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的课程支撑,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7门课程高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再依据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值”。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各专业要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的主要组成为:二级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教师代表、辅导员。
2.各相关专业要于2023届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问卷调查、座谈等评价方式,并于2023年7月12日前完成所有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学院**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评价过程、毕业要求及指标点描述、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建议等方面。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分析、评价各专业毕业要求目标达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持续改进建议。评价结果分析还须给出是否需要修订现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结论,若需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校教务处有关修订要求和流程进行。
教务处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