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河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黑院政发〔2018〕107号)文件规定,本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聘任到期。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换届聘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及黑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学校建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加强学校院教学督导工作,不断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组织机构
学校教学督导实行校、院两级督导管理机制。
(一)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室(简称督导室) 隶属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其成员称为督导专家。
(二)各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 隶属二级学院,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在校督导室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称为督导员。
(三)学校督导室按学科由9名校督导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主持日常工作;学院督导组由3-5名督导员组成,设督导组组长1名,负责本院督导工作。本院教师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学院设督导员3人,教师数在31-45人的学院设督导员4人,教师数在46人及以上的学院设督导员5人。
三、聘任条件
校教学督导专家及院督导员需满足以下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富有敬业精神,能够如期完成3年的督导工作。
(二)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熟悉有关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德才兼备、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从事过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专业上有较高造诣。
(三) 校督导专家由二级学院推荐,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选聘,原则上应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或在教学管理岗位上担任过副处级以上干部。
(四)院督导组组长及督导员由各学院负责聘任,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批备案,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学院领导班子负责院督导成员的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
(五)督导专家和督导员聘期为3年,考核合格者到期可优先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不公、长期请假、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校督导专家年终考核。
四、其他要求
1.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经费及待遇按《黑河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黑院政发〔2018〕107号)文件规定。
2.二级学院于2023年10月13日前完成校级督导专家推荐及二级督导聘任工作,电子版发送至hhxyfzghc@126.com,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3.联系人:孙兴威,电话:18704569939
附件:1.黑河学院校级督导专家推荐表
2.黑河学院院级督导员推荐表
3.黑河学院院级教学督导汇总表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