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如何选择评估类型?是否有明确的申请标准?是否会根据本次审核评估参评类型,作为今后正式的院校分类标准?
答:为更好引导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本轮评估设计了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供高校自行选择。对凡选择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申请须严格把关,学校章程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应明确世界一流办学目标,具有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能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选择第二类第1种的,其本科人才培养是以学术型为主要方向;选择第二类第2种的,其本科人才培养是以应用型为主要方向;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应选择第二类第3种。
参评高校选择评估类型时,要避免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跟风。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没有高低之分,只有类型之分,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对照进行选择。第二种是误解。审核评估尊重高校的办学定位,不对高校贴标签、不对高校分层次,更不会成为今后高校分类和高校层次的依据。请参评高校实事求是,对标对表、合理选择,不跟风、也不要误解和担心。
2.问:本轮审核评估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与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思想统一。省厅如何将高校管理改革的分类与审核评估分类统筹开展,等效协调指导?
答:第一是衔接问题。个别省份在探索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和分类评估,请各省在遵从目前审核评估两类四种评估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衔接。第二是指导问题。请各省按照审核评估方案发文要求,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新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第三是监督问题。在总结上一轮各省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会研究建立对各省开展审核评估工作的监督机制,推动各地做好审核评估。
3.问:本轮评估周期是多久?各类高校如何布局?对于审核评估计划中“前后两轮评估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年”是如何理解的?从专家进校时间开始算还是结论发布时间开始算?
答: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地方高校方面,各省应科学规划所属高校参评时间(不含中央部门高校),均衡安排各年度评估任务,对上一轮评估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高校要靠前安排。中央部门高校方面,此次参评时间与上一轮审核评估参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8年,时间起始是上一轮审核评估专家进校时间,对于中央部门高校参评时间,在统筹全国高校评估时间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参评高校申请的参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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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做新一轮审核评估规划时,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考量?
答:一是要遵循国家对教育发展的最新要求。落实到规划新一轮审核评估上,就是必须以正确政治方向和新发展理念为导向,服从服务于新发展格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多维度优化调整区域高等教育规划,激发各类型高校内在发展动能,立足中华大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是要结合本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域层面的审核评估总体规划,要与“十四五”本省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系统设计。真正以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支撑和引领“十四五”区域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尊重高校个性化发展需求。要将宣传和培训方案纳入评估工作规划,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超前指导高校科学谋划方案,充分尊重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选择适合的评估“套餐”要全过程支持服务高校做好评估工作,建立基于共同价值追求的部省校质量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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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参评高校填写《申请报告》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有效阐述“申请理由”内容?
答: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一是申请要先确定评估类型,并说明理由。
(1)申请第一类审核评估,其主要理由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写:学校章程和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是否明确是办世界一流大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是否是培养一流拔尖人才,现有的师资队伍与育人平台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否已使学校具备了世界一流大学所应具备的质量保障能力。
(2)申请第二类评估,要说明采用是哪一种方案评估以及方案适配的理由。采用哪一种方案评估主要取决于学校章程和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人才培养主要目标,是学术型为主还是应用型为主,以及学校的师资队伍与育人平台是否具有与之相配的保障条件。
(3)地方高校要申请参加第一类评估需由省级教学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二是有异地办学的校区或者同城多个校区的都要逐一填写,实际评估时将一并纳入。
三是申请报告中还要说明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包括评估的类型(审核评估/合格评估)、接受评估时间、概括性地说明学校自评、评估报告以及专家反馈的主要问题。学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评估整改与持续改进的实质性效果。原则上没有完成上轮评估整改任务的不能申请,需要先进行整改。
四是已通过认证(在有效期内)的专业可以申请免评,参评高校需列出申请免评专业,不列出则表明这些已通过认证的专业主动接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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