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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02月08日 18:05      浏览:

黑河学院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认证范畴主要包括华盛顿协议WA、欧洲工程教育ENAEE、欧洲管理发展EQUIS、德国ASIIN、美国商学院AACSB或ACBSP等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认证机构所开展的认证或评估工作。工程类专业主要参加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组织的认证,师范类专业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师范专业认证,其他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参加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二条  我校现阶段主要参加工程专业类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业参加的认证类型和机构需经学校认可,并列入学校专业认证工作计划。

第三条  专业认证采取学院申请和学校指定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实施,逐步完成我校所有在认证范围内专业的认证工作。申请认证的专业必须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第四条  专业认证工作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实施,成立专业认证专家组,以认证专业所在学院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协调配合。

第五条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专业认证工作计划,总体安排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并确定认证机构。

第六条  学院须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制定相应的认证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备案,并做好专业认证准备工作。

1.积极参加和开展关于专业认证工作的培训、调研、专题报告、研讨交流等,组织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认真学习专业认证相关标准及文件精神,深入理解专业认证的内涵和要点,准确把握当前趋势。

2.根据认证工作的要求,对照认证标准逐项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3.做好专业认证各项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将专业认证工作与日常教学工作相结合。

第七条  列入学校专业认证工作计划的专业应积极做好与相关认证机构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提出认证申请。

第八条  认证受理专业须根据相应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进行自评自查,撰写自评报告,积极整改,做好认证相关准备工作。

1.拟提交认证机构的自评报告需至少提前3周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并组织专业认证专家组进行审核,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2.提交自评报告,并根据认证机构的审查情况及时进行补充修改。

第九条  认证专家入校前,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自我认证。

第十条  通过认证专业须按要求建立认证长效机制,持续改进。

1.学院组织研究专业认证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2.年度改进报告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后正式提交。

3.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必须及时申请参加下一轮认证。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专业认证工作,对照认证标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为保证专业认证工作的推进,学校在建设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批准参加和受理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认证建设经费,用于加强专业办学条件建设,以及认证咨询、调研、人员培训及认证后整改建设等费用。

第十三条  认证工作未能有效推进,申请专业应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及时改进,加强建设。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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