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全面提高教师教育专业育人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师范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紧紧抓住国家和我省振兴教师教育的契机,坚持做优做强做精教师教育,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坚持“一践行、三学会”的高标准、严要求,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一批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认证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
(二)规范性原则。贯彻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办学主体夯实师范专业教育的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把好质量底线。
(三)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的宗旨,既有科学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有自主开放的发展空间,鼓励院校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师范类专业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进步和发展。
四、认证标准
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五、认证专业
学校所有师范专业。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历史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等11个专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通过二级认证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面试工作;通过三级认证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工作。
六、组织机构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确保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一)学校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师范专业的认证工作。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学工部、团委、图书馆、后勤基建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人兼任。
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制定全校师范认证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师范类专业认证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把握最新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学习培训、督促落实、阶段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入校考查有关工作。
(二)学院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师范专业的认证工作。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系主任、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学团负责人等组成。
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制定学院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方案,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做好专业自评自建工作;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分阶段落实《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汇总、教学设施保障、实习实践基地管理、现场考查安排等工作。
(三)学校成立师范认证工作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指导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优化课程体系设计、专业自评报告审定、开展认证过程中阶段性检查、提出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七、主要工作任务及进程
(一)学习培训阶段(2020年6月-2020年8月)
1.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学习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文件精神.
2.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学校普及会议及网络直播培训会等培训学习。
3.专家指导学习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一方面邀请有关专家线上、线下指导,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学院老师与已通过二级认证且做得较好的院校开展线上、线下经验学习及调研。
(二)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校内自评自建工作阶段(2020年9-12月)
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教师教育质量检测系统开展师范类专业一级认证自评摸底工作。通过自评摸清家底,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建设实践基地和师资队伍,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使学校所有师范专业都能符合一级认证标准。根据专业自评摸底结果,对达到符合条件的专业,学校将组织申请参加相关等级认证。
(三)组织申请国家认证阶段(根据上级部门的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省教育评估院的师范专业认证计划,结合学校实际自评摸底结果,根据各师范类专业逐年的建设情况,开展分阶段分批次认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21年1-3月,根据一级认证后各专业建设和校内自评自建情况,制定学校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申报计划,分阶段、有计划的组织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分批次申报师范类专业的二级认证,确定各阶段申报二级认证专业的名单。
2021年4-12月,组织符合申报二级认证标准的专业加强建设,做好校内自评和专家进校迎评工作,按计划完成二级认证工作。评建过程中如有建设情况特别优秀且达到三级数据标准的专业,会酌情适时申报师范类专业的三级认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做好督促检查。相关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根据认证标准做好自建自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材料准备、后勤保障、考察接待等专项工作组,有序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相关学院要通过研讨会、培训会、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强化学院认证主体责任,提升专业教师、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专业认证理念与内涵的理解,在学院内部营造“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同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任务重、跨时长,相关学院要围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总目标,制定学院层面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统筹学院教学、团学、行政等队伍力量,从人员、经费、条件等各方面全力保障师范类专业认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标准引领。认证专业应紧紧围绕“五个度”,按照认证标准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对标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设计课程体系,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反馈,整理教学档案与支撑材料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切实达到自评自建的目的。
(五)加强特色凝练。各师范专业要结合长期办学的历史积淀和特色优势,在专业的《自评报告》中进行总结凝练,突出我校师范专业的独特优势,力求“一专一特”,避免千篇一律。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