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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02月16日 18:08      浏览:

黑河学院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形成“监控-评价-反馈-改进”闭环,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学校特制订本办法,建立持续改进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第二条本工作机制主要通过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八个方面的持续改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机制内涵

第三条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持续改进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配备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并通过健全基于产出的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保证专业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最终使学生培养质量满足要求。

第四条质量持续改进主要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要素(见附图一)。

第三章  机制逻辑

第五条持续改进的核心是学生学习成效,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和质量保障是持续改进的路径。

第六条持续改进是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状态进行跟踪,评价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并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改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师资能力、支持条件和质量保障等。

第七条持续改进主要表现为三个宏观循环和一个微观循环。

(一)宏观循环

1.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驱动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2.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驱动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

3.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驱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的持续改进。

(二)微观循环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驱动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持续改进(见附图二)。

第四章  改进原则

第八条  对标对表,找差距。

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查找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

第九条  层层分解,抓落实。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的指标体系,逐层分解认证标准的内容,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师范类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的职责,将专业认证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第十条建章立制,促长效。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的认证内容要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形成教师教育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一条紧盯问题,强整改。

根据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毕业生跟踪反馈、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和专业认证专家反馈等信息,紧盯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统筹兼顾,求实效。

在持续整改工作中,从师范类专业认证全局出发,突出重点,在全力解决师范类专业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时,也要考虑师范类专业建设存在的个性问题,让整改见实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为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领导机构。

工作职责:确定持续改进工作思路,制定学校持续改进工作方案,部署、协调、指导持续改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持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机构;定期督查持续改进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决策重大事项,确保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师范类专业认证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黑龙江省教育评估院的沟通联系,制定阶段性持续改进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持续开展对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政策研究,加强对参与认证专业的工作指导,协调各专项持续改进任务的落实与推进情况,督查通报持续改进工作情况。

第六章  改进内容

第十五条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要做到主体多元、内容全面、方式多样。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给出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培养目标修订指导意见。

(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修订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持续改进。通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为各师范类专业提供参考。

(三)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修订培养目标,根据上级及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并依据办法实施和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能根据培养目标的修订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完善毕业要求,评价和完善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要做到主体多元、内容全面、方式多样。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给出培养目标分解形成毕业要求及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指导意见。

(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修订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持续改进。通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为各师范类专业提供参考。

(三)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上级及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完善毕业要求,制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办法,并依据办法实施和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课程与教学的持续改进。

定期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完善课程体系设置。评价与完善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要做到主体多元、内容全面、方式多样。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给出课程体系设置、课程与教学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指导意见。

(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修订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持续改进。通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为各师范类专业提供参考。

(三)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上级及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制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并依据办法实施和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合作与实践的持续改进。

规范教育实践管理,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建立完善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

(二)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建立相对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

(三)教务处负责建立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四)教务处负责建立完善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

(五)教务处负责制定完善教师参与指导教育实践及学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

第十九条师资队伍的持续改进。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改进专任教师数量结构适应认证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持续增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数量,加强培养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保障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具有基础教育服务经历。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人事处负责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二)人事处负责建立完善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

(三)教务处负责建立完善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四)人事处负责建立完善教师分类评价制度,教务处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

(五)教处处负责探索建立高校和中、小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第二十条支持条件的持续改进。

持续投入师范类专业建设经费、增建教育教学设施和增加专业教学资源以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

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财务处根据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编制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更新经费标准,按照学校财力状况进行预决算。

(二)教务处牵头负责持续扩建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艺术教育等实践教学需要。

(三)教务处负责持续加强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管理,负责微格教学室和普通话室的管理,其余分配到相应专业负责管理。

(四)教务处负责扩建信息化教育设施,并能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

(五)教务处负责建立完善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六)图书馆负责增加教育类纸质图书数量,持续建设完善中、小学教育教材资源库。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持续更新优秀中、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

第二十一条质量保障的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及分工如下:

(一)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负责建立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并建立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

(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建立完善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三)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为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提供支撑。

(四)教务处负责建立完善师范类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二条学生发展的持续改进。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建立完善生源质量、学生需求、成长指导和学业监测等方面的机制、体系、制度等,持续提升就业质量和社会声誉。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招生就业处负责建立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措施,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二)教务处负责设计完善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三)学生处负责建立完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四)招生就业处、通识教育学院协助学生处建立完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

(五)教务处建立完善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师范类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应根据认证标准建立适应本专业的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在执行持续改进的同时,协助职能部门完成持续改进工作。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持续改进工作是在师范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每年初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出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的改进任务。

第二十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任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根据任务完成时限,按期发布督查简报,对已经完成的改进工作进行通报,对未如期完成的工作督促相应部门和学院限时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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