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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1年09月20日 00:00      浏览: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新形势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结合实际,以高教强省建设为载体,制定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及高教强省建设规划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和首要职责,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品质提升的战略选择,把高端人才作为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把特色办学作为竞争取胜的发展主线,把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需求作为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把“三地”(培养落地人才,研发立地项目,提供益地服务)作为服务社会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整体功能,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为推动“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服务发展相结合。首先要立足于人才培养、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立足高等教育实力的增强,同时把高等教育放在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突出服务发展能力的提高。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五个一批”,实施“五个服务计划”,同时必须兼顾建设其他支撑项目。在试点院校选择上,既要考虑重点建设院校,也要兼顾其他院校。

三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既要贯彻高教强省计划、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又要坚持改革创新,根据国家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结合省情设计一些新性的思路和措施。

四是坚持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相结合。既注重指导性,同时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突出强调一些具体思路。

五是坚持整体部署与分项实施相结合。综合改革是一系统工程必须总体设计、整体部署,同时紧密结合特性,分项实施。

二、改革目标

通过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整体功能,使我省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形成全国先进水平、龙江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力争把黑龙江省建设成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示范区和高等教育强省。

到2015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各类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率达到100%,全省本专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分别达80%、50%以上。重点建设220个省级重点学科(选择其中的40个左右学科作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后备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和500个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20个、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50个,重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100项以上。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达80%以上。

三、改革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高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对高校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和分类评价。

2.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3.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高等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开发高等学校工作状态数据库,形成社会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价机制。

4.完善高等教育咨询服务体系。成立由省级相关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领导和海内外专家为成员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根据不同高等院校发展定位,按照“加强行业管理,增进学习交流,深化院校合作”的原则,按类按项建立高校联盟、职教联盟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类按项建立高等学校咨询专家库,积极推进特色办学水平和自主办学能力的发展和提高。

5.推进省部、省市共建工作。推进省部、省市共建若干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地方高校或学科专业,发挥共建高校对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引领带动及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6.推动高校校际合作。推动高水平大学援建其他高校以及强校间的合作;推动高校与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职教集团建设;推动高校相关文化设施向社区开放。

(二)优化高校类别层次结构

1.重点支持“985工程”建设,使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2.重点推进“211”工程高校和省属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使其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3.重点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使其达到国内同类型高校前列水平。

4.重点扶持示范性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使其达到国内同类型高校前列水平。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实施卓越人才系列教育培养计划。以实施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先导,以服务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装备制造、能源技术等主导产业群的学科专业为核心,通过卓越人才教育试点,探索卓越人才培养新途径。逐步启动“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学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会计师教育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建立涵盖工程师、建筑师、园艺师、畜牧师、医师、教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人才培养体系,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2.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教育培养计划。在3所部属院校和10所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的基础科学领域(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学和计算机科学),动态选拔特别优秀的本科生进行重点培养,培养高素质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3.实施创新创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从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专业与创新创业融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环节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解决创新创业教育的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4.实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在高等职业院校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遴选试点院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中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同企业、社会需要紧密结合。

5.推进二级学院改革。鼓励试点学院在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继续发展推进软件学院建设。

6.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及培养机制改革。进行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和培养体制机制的改革,实施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适合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管机制、导师队伍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7.加强产学研合作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和大型科研院所建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实施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1.积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适应“八大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构建结构合理、有机互补、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整体布局。

2.加强重点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实施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群)建设计划、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专业建设计划,坚持“扬优、助特、扶需”的原则,继续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支持特色学科建设,大力扶持社会急需学科建设。建立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进一步整合学科专业资源,以国家重点学科专业为依托,重点建设好服务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装备制造、能源技术、文化艺术等学科专业群,使之成为科技创新、社会发展、产业升级的动力和源泉。

(五)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结合我省高校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调整建设布局,做好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实现重点实验室从数量增长向层次和水平的提升转变。

2.推进五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全力推进装备制造、煤电化、优势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新药制药和中药新药等“五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等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3.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进一步实施黑龙江省大学科技园区发展计划,通过大学科技园建设,孵化高校高新技术成果,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坚持“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支持高校进驻哈尔滨科学城,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研究院等对地方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的院所建设。

4.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水平。进一步实施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提高高校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和工程化、可产业化试验步伐,达到自主创新与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不断培育创新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加强软科学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智囊团、思想库作用,探索与行业、部门共同建立支柱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六)培养落地人才

1.加快培养紧缺人才。进一步实施黑龙江省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大力加强面向我省“绿色食品、千亿斤粮食产能、林产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新型农机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制造、服务外包”等重点产业的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培养一大批服务生产建设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紧缺专业人才。

2.加强村村大学生培养工作。继续实施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培养计划,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为我省农村继续培养一批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一批致力于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的乡村医生,一批有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带动群众致富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七)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

1.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进一步实施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通过实施院士培育计划、长江学者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龙江学者计划、教学名师奖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等为主要内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引进、遴选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并形成创新团队。

2.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高层次战略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问学者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师资研修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等,着力打造一大批高层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战略后备人才队伍。

3.深化高校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类培训。通过龙江高教大讲堂、龙江大学校长论坛、中高级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专题研修海外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高校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高等教育管理能力和水平。

4.积极构建高校教师培训平台体系。依托省内“985院校”和“211”院校建立省级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依托北大、清华、哈工大等985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基地;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设置一批教师实践基地;依托美国、英国、新加坡、德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名校设立培训基地,构建完善的高校教师培训平台体系。

5.完善高等学校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整合完善高等教育人才政策措施,为教育人才创设良好环境、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政策保障。创新教育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调的人才工作体系。

(八)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1.吸引外国学生来龙江留学。实施留学龙江计划,设立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建立黑龙江省来华留学预科教育基地。

2.强化以对俄为重点的东北亚办学优势。引进俄罗斯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建设“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中俄科学研究基地”。基于地缘优势,建立东北亚研究中心。

3.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支持中外大学间尤其在中俄人文合作框架协议中的中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

4、加强汉语国际推广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建设,扩大孔子学院和孔子学堂数量,建设特色孔子学院,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九)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

结合建立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总会计师制度。在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业务能力、学历和职称等方面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和相应待遇。建立保障总会计师制实施的工作机制。

(十)构建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

建立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和院(系)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学术道德规范标准和学术规范,出台省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及界定标准,建立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制度监督、查处和惩治相结合的防治并举长效机制及工作体系,以端正学术风气,提高学术水平。

(十一)健全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组织高校开展廉政风险评析活动,确定廉政风险层级及防控措施,建立风险点档案,建立高校廉政风险监测、风险追溯、风险分析、风险评定和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廉政知识网络培训平台操作系统,推进廉政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建立规范和制约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权力运行的信息监控系统。初步建立起集教育防范、制度防范、监督防范和技术防范于一体,责任明确、制度完备、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监督到位的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四、保障条件

为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黑龙江省制定五项配套政策,并从四方面加强保障条件建设。

(一)配套政策

1.出台《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子计划》。

2.制定“产学研用”相关优惠政策。

3.出台高教综合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办法,给予试点项目适当奖励资金。

4.制订《黑龙江省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二)保障条件

1.成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2.进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及推进的相关制度设计。

3.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并设立高教综合改革专项经费。

4.建立定期考核评价监测指导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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