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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章名】 全文 统计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我国要实现工业、农业、 科学技术和国防现代化,必须实现统计工作的现代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计工作从10年动乱的严重破坏中逐步 得到恢复,并有新的发展,成绩是很大的。但是,我国统计工作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是落后的,远不能满足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快统计工作现代化的步伐 ,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特作如下规定。 一、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统计是认识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没有准确的统计,计划经济就难以 搞好。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统计。经济越搞活,越需要发挥统计监督 作用。 统计信息所反映的是国民经济和发展的总体情况,是社会经济信息的 主体。统计工作现代化,是整个信息工作现代化的重点之一。 目前,还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没有真正懂得统计的重要 作用,不认真抓统计工作,不善于运用统计数据来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这 种情况必须改变。 二、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统计工作现代化,就是要运用先进的统计科学和现代计算技术,来改 革和完善我国的统计工作,进一步做到数字准确、资料丰富、信息灵通, 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此,必须逐步实现统计指标体系完 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 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各级统计局和业务主管 部门,要根据上述目标作出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 经验。 保证数字的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 员和有关人员,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严格禁止任何形式 的弄虚作假行为。在企业整顿中,要把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原始记录等 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制度和数字质量检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把是 否实现了这些要求列为验收标准之一。 电子计算机的运用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要充分发挥现有电子 计算机和数据传输设备的作用。争取在几年内县以上各级统计局要配备微 处理机,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统计信息计算体系。 三、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强有力的统计系统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统计局在国务 院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国统计工作。地方各级统计局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 级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局的领导为主。 (二)统一管理各级统计局的编制和经费。为了保证全国统一的统计 任务的完成,应逐步做到县和县以上各级统计局的人员编制由国务院统一 规定,所需统计事业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基建费由国家计委安排,具体管 理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制定下达,有步 骤地实施。 (三)充实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力量。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抓宏 观规划、抓综合平衡、抓信息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统计部门,切实把统计 机构充实和健全起来。省以下各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力量,也必 须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充实和加强。一定要迅速改变目前许多部门统计力 量过于薄弱的状况。 (四)加强基层单位的统计力量。基层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 础。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设立和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统计局领 导。 (五)做好城市和农村两支抽样调查队的组建工作。国家统计局设调 查总队,各省、市、自治区和抽中的县设调查队。 (六)在地方机构改革中,要大力加强和完善统计监督部门,各级的 统计机构和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要注意加强市、县统计局的力 量。 四、提高统计干部素质,稳定统计队伍 (一)大力发展和改革统计教育。有关高等院校要设立统计系或者统 计专业,扩大招生名额,并适当提高统计研究生的招生比例。省、市、自 治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等统计专业学校,或者在财经学校中设立统计专 业。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分级负责,采取多种形式 培训在职统计人员。由国家统计局和教育部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二)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国家统计局要逐步充实统计科学 研究所的力量。中国科学院要加强数理统计研究机构。要集中一批专门人 材,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尽快提高我国统计科学水平。 (三)要切实保证统计人员的质量。新增和补充业务人员,应从大专 和中专毕业生中选调,如需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应经过考试,择优录用 。现有统计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的,要分期分批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 不合格的应予调离。 (四)要保持统计专业干部的稳定。地方各级统计局长、副局长和统 计师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五、设立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标准领导小组 为了提高我国经济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统一确定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制度和分类标准,成立国民经济统一核 算标准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 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等单位负责人和经济专家、财政专家、 统计专家若干人担任。 六、认真宣传和贯彻《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工作实行法治的依据,各地方 、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推行,各级领导干部 和统计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如实反应情况,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 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七、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 实抓好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计算技术建设。同时 ,要定期检查和讨论统计机构的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 专业教育,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广大统计人员要 发扬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勇于创新的作风,提高责任感和光 荣感,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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