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
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省政府工作安排和教育部工作要求,主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五大规划”“龙江丝路带”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按照中央、省委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党性教育。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推进省委巡视整改意见落实,认真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研究制定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增强“四信”专题教学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改进网上思想引领工作,成立高校校园网站联盟,启动“易班推广行动计划”试点,支持和参与“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建设。加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把政治坚定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岗位。落实《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高校文明校园考评指标体系,启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3.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督查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继续做好高校党委集中换届工作,实行高校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制。举办暑期高校书记校长研讨班。指导高校按照核定机构和编制职数规范处级干部任免职。实施系列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落实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意见,实施“三推两强”工程,开展“百优支部”创建。落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加强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服务。加强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研制省属高校加强党管人才意见。加强干部人才信息库建设。贯彻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加强高校统一战线的意见。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通过“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在教育系统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精力处置好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办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做好廉政风险点动态监控。
5.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落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服务窗口单位首问负责制。认真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强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正确用人导向,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各类主题教育。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6.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召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暨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利用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等推进实践活动。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推动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开学第一课”示范课、书香校园等评选活动。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推动特色学校建设。落实教育部中职德育大纲。
7.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加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开展高校思政课特聘教授工作试点。加强思政课教师培训研修基地建设,开展思政课和“四进”专题教学教师系列培训。贯彻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大中小学一体化推进、贯通式培养,召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交流会。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选拔推荐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培训。组织开展高校师生年度人物、辅导员年度人物、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等评选。开展高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举办网络文化节、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推进学籍数据与毕业生就业数据一体化。
8.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深化体育、艺术考试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校园足球等集体项目开展,组织开展全省夏季、冬季校园足球(篮球、排球)联赛,加强对足球特色学校指导。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建设。加强中俄艺术品展销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中俄油画艺术交流活动。开展走进音乐厅、戏剧进校园等活动,延伸高雅艺术进校园。加强大中小学健康教育和校园公共卫生管理,确保校园卫生防疫安全。推进国防教育,提高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质量,积极探索军事理论教学改革。
9.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基础教育装备工作水平。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巩固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政策办法。制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启动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改革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出台《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加强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市、县和校本培训,推进全省教师培训工作。启动新一轮“龙江学者”支持计划。遴选推荐“长江学者”。继续开展“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导师海外研修计划”。实施“高教领军人才”引进计划。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加强省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实施高校骨干教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社会实践项目。
11.提升教研和教育科研能力。进一步转变教研服务方式,大力加强校本教研,着力完善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覆盖城乡的教研格局。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研究团队建设,探索招标与备案相结合的课题立项新方法,研究制约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科研机构与行政部门工作有效衔接、科研与教学深度融合的研究机制。建立区域教研、科研联盟,定期开展教育调研。做好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和交流工作,加强成果推广应用。
12.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制定我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并开展评估试点。加强乡镇和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发《黑龙江省国家级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标准》。研制《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组织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进俄语译写标准制定和我省“龙江丝路带”边境口岸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研工作。
三、注重统筹协调,提高教育发展质量
13.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完善和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保障机制,提高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比例。探索设立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区。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个别地区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研制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14.全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省政府第84次专题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标准,完善考核、奖惩、督查、问责机制,注重工作过程管理,强化督导检查指导,推动各地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年度建设任务。
15.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落实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策,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组织实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和中学生英才计划,培养高中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素养。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工作。
16.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现代农村职业教育试验区建设,发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示范县引领作用。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将全日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德育和职业精神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落实《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出台《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探索县级职教中心改革。实施新周期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提高计划,出台《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动态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分类发展。启动实施龙江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加强省级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17.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实施高教强省二期建设规划。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做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工作。鼓励高校加强教育研究,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组织开展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的意见》,研制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加强政策引导和投入支持。实施研究生学位点动态调整。继续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构建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围绕我省重点发展行业产业组建省级创新中心并积极培育国家级创新中心。推动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办好龙江高教大讲堂。强化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工作。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涉农院校办好涉农专业。
18.大力发展继续教育。落实推动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和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贯彻《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5-2020年)》。推动各地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办好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以中职学校为依托建立县(区)社区教育学院。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劳动力转移、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19.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贯彻落实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建立民办教育管办评分离机制。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研制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在扶持政策、公共财政购买服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等方面探索研究有效措施。推进民办高校管理和发展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四、推动成果共享,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20.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省财政投入17.6亿元继续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落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极推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探索建立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研究生奖助政策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21.公平配置教育资源。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财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推进《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落实,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做好2013年招聘特岗教师考核和安置。做好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22.保障教育机会均等。继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全面落实,推动各地将其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按照随迁子女在校生拨付教育经费。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扩大实施省属重点高校面向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23.关心支持特殊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我省实施意见,按照“一人一案”重点解决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问题。完善我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制度。深化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培训。推进“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教学模式改革。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校开发具有学校和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研制落实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24.积极发展民族教育。研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落实学校民族教育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推进全省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30所民族文化基地学校。开展民族双语教师、校长培训。推进双语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做好教育援疆、援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招生工作。
2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围绕“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建设,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留住更多我省培养的优秀人才,为龙江新一轮经济发展积蓄关键力量。推动高校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完善就业状况监测预警和反馈机制。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确保2016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6.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我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加大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查处力度, 巩固治理“三乱”成果。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严格教材教辅选用和管理。
五、积极探索创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27.科学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依据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研究制订教育“十三五”规划并推进规划实施监测。出台《黑龙江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对我省承担的9个国家专项改革试点进行验收结题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2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颁布实施我省改革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指导各地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深化中考改革,进一步降低中考难度,全面推行配额制。推动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向区域内贫困家庭学生倾斜。严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管理,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严格审核《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确保相关考试平稳安全有序进行。
29.推动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制定《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按照规划有序推进年度设置项目。修订《黑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审批办法(暂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动高校结构调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实施方案》,鼓励支持若干所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加强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专业综合改革,推进重点专业建设,完善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调整改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和布局。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
30.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实施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卓越计划”为载体推进医教、农教等协同育人。启动建设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发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广省内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引导高校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特别是专业学位培养改革,积极促进“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继续实施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完善《黑龙江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落实《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博士生导师学术指导职责指南》。加强与俄罗斯等国家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推进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继续开展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并推进专业和课程建设。
31.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完成“三通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加快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体系。建立基础教育资源评审专家库,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数字资源评审办法。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互联网+教育”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建设省级高等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和图书共享平台,大力推动在线教学和学习,支持3所高校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
32.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章制度、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公开奖励等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制定《黑龙江省高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暂行办法》,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探索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分类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包括社会专业机构评价、市场评价和必要的政府评价在内的新的多元化科技评价体系。
33.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校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研室,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集中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科研团队。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300个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1500个以上。继续组织创客活动周,举办或支持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200项以上。
34.深化教育对外合作交流。落实“龙江丝路带”战略规划,以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圣彼得堡国立音乐学院为重点,继续扩大、深化我省高校与俄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推动黑龙江大学和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建设中俄俄语测试中心、中俄高级翻译学院。推动哈尔滨医科大学和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建设中俄生物医学联合研究中心。引进俄罗斯优质教师资源,支持哈尔滨音乐学院发展。推进哈尔滨师范大学与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合作建立哈尔滨师范大学苏里科夫美术学院。实施“留学龙江”计划。推动与韩国庆尚北道签署教育合作备忘录。加强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合作。发布《黑龙江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六、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治理水平
35.推进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快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系统化和教材科学化建设。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扎实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全面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培训。
36.推进依法行政。及时推进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完成《黑龙江省本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义务教育法条例》(修订)、《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立法项目。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研究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管办评分离若干意见的办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7.推进依法治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启动高职高专章程核准工作,制定《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和《2016年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学校章程推进工作计划》。健全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推进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单位校务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实施。加强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机制建设。
38.强化经费管理。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争取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提标政策和资金,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规范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完成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推进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大教育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开展省属高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加大教育资金审计力度,重点开展厅直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39.强化教育督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制,有效履行各级教育督导职能。强化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专项督导。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学的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督学工作。推进《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贯彻落实。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强督导工作的意见》。遴选首届省级高等教育督学。开展高校学生学风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专项督导调研。加大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力度,通过发布督导报告、约谈、奖励、问责等方式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40.强化校园安全。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展示活动。贯彻《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开展校园安全工作检查、稳定隐患排查,强化校园反恐防范工作。搞好公共安全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巩固中小学校三防建设成果。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基建后勤管理,推进高校校园规划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维稳形势研判,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健全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营造教育改革发展良好环境。
来源: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