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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的通知
2018年09月12日 09:44      浏览:

各责任部门、各学院(中心、部):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是普通高等学校常态化工作,我校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数据采集工作。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期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8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数据采集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数据采集工作总体要求,数据采集仍按责任部门、分账号完成采集、审核及录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采集或提供的数据负责。各责任部门按本部门账号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进行在线数据填报,其他人员均无权修改各责任部门录入的数据。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安排工作责任心强、能力强、业务精湛的人员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人员在录入前及录入后要逐条、逐项进行数据审核,数据采集完成后,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阶段(9月12日—9月28日)

1. 各责任部门根据《黑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附件1),严格按照数据内涵的要求采集数据,尤其注意解读今年新增表格数据内涵说明。

2.具有导入模板的表,请各部门负责录入人员从系统上下载导入模版进行导入。

(二)数据录入、审核阶段(9月28日—10月12日)

1.第一批录入时间:9月22日前完成。请人事处将表1-3、1-4、1-6-1;教务处将表1-5-1、1-6-3、1-7、1-8-1、1-8-2先完成录入、审核工作。以上数据作为基础数据需要先完成录入,否则其他数据无法调取、录入。

2.第二批录入时间:9月23日10月12日。各责任部门完成全部数据审核、录入、校验和提交。

(三)学校审核、提交阶段时间

10月12日10月18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录入到系统的数据进行全面终审,重大问题提交校领导审定、解决。

四、工作要求

请各责任部门于9月17日前,通过QQ工作群将本部门数据录入人员信息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同时领取数据录入账号和密码。

五、请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撰写本部门负责的《2018年度教学质量报告》,于2018年11月2日前将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质量报告纸质版送至明德楼408-4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diaomupeng@163.com。

六、联系方式

王国华:6842029     刁幕鹏:6842030。    QQ工作群:66087849。

附件:1.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

2. 黑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

重要提示:

1.2018年数据采集指标内涵解释较往年有一些变化,同时新增加了一些表格,请各部门务必按照指标内涵解释填报数据。

2.有些表格的数据由时点改为学年,有些表格数据由自然年改为学年,请各部门务必认真研究表格后标注的内容及时点,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数据。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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