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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6日 09:34      浏览:

各相关部门、学院(部、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工作的通知》(黑教发函 [2017]524号)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完成,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注意事项

(一)时间要求

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年度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201691日至20178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数据要求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中相同的数据项,务必保持数据一致(除特殊要求外)

二、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说明》(附件1),务必在深刻研究、解读指标说明的基础上采集数据!要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适时性。

特别注意:指标解释与去年有部分变化,请务必按新要求采集。

(二)请各部门指定专人采集数据,建议启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统计人员采集数据,如有变更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三)请各部门统计人员将采集的数据认真填报在电子表格内(附件2),注意不遗漏、不重复,且不得更改电子表格的格式。

(四)请各部门务必于1030下班前将盖有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iaomupeng@163.com(注意:纸质材料要与电子版严格保持一致)。

(五)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请各部门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

联系人:王国华刁幕鹏电话:6842029  6842030

附件:

1.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2. 《填报表格电子版》

3.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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