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467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
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期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7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数据采集方式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数据采集按责任部门、分账号完成采集、审核及录入工作。各责任部门按本部门账号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进行在线数据填报,其他人员均无权修改各责任部门录入的数据。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录入前及录入后逐条、逐项进行数据审核,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8日—9月11日)
制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分解任务、组织部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二)第二阶段:数据采集阶段(9月11日—9月29日)
1. 各责任部门根据《黑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V3.0》(附件1),严格按照数据内涵的要求采集数据,尤其注意解读今年新增表格数据内涵说明。
2.具有导入模板的表,请各部门负责录入人员从系统上下载导入模版进行导入。
(三)第三阶段:数据录入、审核阶段(9月29日—10月12日)
1.第一批录入时间:9月22日前完成。请人事处将表1-3、1-4、1-6-1;教务处将表1-5-1、1-6-2、1-7、1-8先完成录入、审核工作。以上数据作为基础数据需要先完成录入,否则其他数据无法调取、录入。
2.第二批录入时间:9月23日—10月12日。各责任部门完成全部数据审核、录入、校验和提交。
(四)第四阶段:学校审核、提交阶段时间
10月12日—10月18日。学校数据采集办公室对录入到系统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全面终审,重大问题提交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解决。
四、工作要求
请各责任部门于9月14日前,通过QQ工作群将本部门数据录入人员信息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同时领取数据录入账号和密码。
五、请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撰写本部门负责的2017年度教学质量报告,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本部门负责撰写的质量报告纸质版签字后送至明德楼408-4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diaomupeng@163.com。
六、联系方式
王国华6842029刁幕鹏:6842030。QQ工作群:66087849。
附件:1.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 表格及内涵说明V3.0
2. 黑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
3. 2017年和2016年表格和内涵变化情况
提示:1、今年数据采集指标内涵解释较往年有变化,请各部门务必按照指标内
涵解释填报数据。
2、有些表格由时点改为学年,有些表格由自然年改为学年,请各部门务必认真研究表格后标注的内容及时点,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数据。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