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河学院2015-2016学年教学质量报告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黑教高函〔2016〕51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一、质量报告编制要求
1.请各数据责任部门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附件1),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编制质量报告。
2.各部门质量报告必须包含的主要内容见附件2;必须体现的支撑数据见附件3;报告涉及的数据务必源于2015-2016学年所填报的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采用的数据格式尽量以数据库中的表格形式体现。要采用定量解释、图表分析的方法展示教学质量情况。
3.质量报告要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数据;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能反映学校自身发展的特性。要充分展示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各部门质量报告务必不要将往年的质量报告照抄照搬。
4.质量报告中要单独撰写附件1中的(六)特色发展和(七)需要解决的问题,全面总结本部门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5.各部门撰写质量报告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及附件3;相关数据见附件4.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部门务必于12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编制好的《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发展规划处408-4室,电子版发至hhxyfzghc@163.com。
三、撰写质量报告的责任部门
财务处、党委(院长)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图书馆、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工部、招生就业处(按拼音顺序)
联系人:刁幕鹏。联系电话: 6842030。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
报告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附件4:黑河学院办学基本数据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