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初高等教育
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学院(部、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45号)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16-2017
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注意事项
(一)时间要求
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数据要求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中相同的数据项,务必保持数据一致(除特殊要求外)。
二、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说明》(附件1),务必在深刻研究、解读指标说明的基础上采集数据!要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适时性。
特别注意:指标解释与去年有部分变化,请务必按新要求采集。
(二)请各部门指定专人采集数据,建议启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统计人员采集数据,如有变更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三)请各部门统计人员将采集的数据认真填报在电子表格内(附件2),注意不遗漏、不重复,且不得更改电子表格的格式。
(四)请各部门务必于10月28日下班前将盖有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iaomupeng@163.com(注意:纸质材料要与电子版严格保持一致)。
(五)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请各部门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
三、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高基112(28、“学校简介”中第七项)、931、932表 |
313、314、321(只填成人项)、322(只填成人项)、331(只填成人项)、332(只填成人项)、341(只填成人项)、361 |
高基112(29项)、311、312(招生数);322(招生数)941、942、943、944表 |
高基112(14、27、37-45项和“学校简介”中的第二项)、411、421(双师型)、422(专任教师)、423、424、431、441、461 |
高基112(08—13、20-24、30、31“学校简介”中的第三项、第四项1)、311、312、321(此表填写本、专科生项)、322(在校生数)、331、332、341、361、411(聘请校外教师)、421、422(聘请校外教师) |
高基511、521(6-15)(9-10教室间数) |
高基112(05-07)522(1-5、9-10) |
高基112(15-19、25学校简介第四项的2和第六项) |
高基111、112(学校简介第一、八项主要校办企业) |
备注:
高基311、312报表统计高中起点专科、五年制高职、对口招收中职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的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这4类学生分开单独填报;高基313、314报表统计函授、业余和脱产学生,这3类学生分开单独填报。
具体事宜详询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王国华刁幕鹏电话:6842029 6842030
附件:1.《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2.《填报表格电子版》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