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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的通知
2016年09月07日 15:11      浏览:

黑河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的通知

各责任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6]37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高

效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511日至12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201591日至20168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6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数据采集方式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数据采集按责任部门、分账号完成采集、审核及录入工作。各责任部门按本部门账号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进行在线数据填报,其他人员均无权修改各责任部门录入的数据。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录入前及录入后逐条、逐项进行数据审核,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5日—97日)

拟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分解任务、组织部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二)第二阶段:数据采集阶段(98日—921日)

1.各责任部门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部门数据的采集、整理、上报及审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录入工作。

2.各责任部门根据《黑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V3.0》(附件1),严格按照数据内涵的要求采集数据,尤其注意解读今年新增表格数据内涵说明。

3.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协作部门提交的数据内容和文档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返回原部门重新采集。

4.各学院(部)配合各责任部门提交相关支撑数据。

(三)第三阶段:数据录入、审核阶段(922日—107日)

1.第一批录入时间:922日前完成。请人事处将表1-31-41-6-1;教务处将表1-5-11-6-21-71-8先完成录入、审核工作。以上数据作为基础数据需要先完成录入,否则其他数据无法调取、录入。

2.第二批录入时间:923107日。各责任部门完成全部数据审核、录入、校验和提交。

(四)第四阶段:学校审核、提交阶段时间

108—1014日。学校数据采集办公室对录入到系统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全面终审,重大问题提交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务必成立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小组,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带领相关人员亲自研究指标体系,解读指标内涵,严格按指标内涵采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漏报、错报、重复上报等错误发生。

(三)各职能部门要安排一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录入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统计人员。

(四)请各责任部门于99日前,通过QQ工作群将本部门数据录入人员信息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同时领取数据录入账号和密码。

五、联系方式

刁幕鹏:6842033QQ工作群:66087849

附件:1.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 表格及内涵说明V3.0

2. 导入模板

3. 黑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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