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初高等教育
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相关部门、学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黑教发函[2015]376号)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15-2016
学年初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工作。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注意事项
(一) 时间要求
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
2014年
9月
1日
至
2015年
8月
31日
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 数据要求
“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相同的数据项,务必保持数据一致(除特殊要求外)。
二、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说明及表格》(附件2),务必在深刻研究、解读指标说明的基础上采集数据!要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适时性。
特别注意:指标解释与去年有部分变化,请务必按要求采集。
(二)请各部门指定专人采集数据,建议启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人员采集数据,如有变更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三)请各部门统计人员将采集的数据认真填报在电子表格内(附件3),注意不遗漏、不重复,且不得更改电子表格的格式。
(四)请各部门务必于
10月
30日
下班前将盖有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iaomupeng@163.com(注意:纸质材料要与电子版严格保持一致)。
(五)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工作,请各部门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
备注:
1、高基311、312报表统计高中起点专科、五年制高职、对口招收中职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的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这4类学生分开单独填报;高基313、314报表统计函授、业余和脱产学生,这3类学生分开单独填报。
2、务必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高等教育修订后的要求”及“2015年事业统计报表注意事项”采集数据。
具体事宜详询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高孝成 刁幕鹏 电话:6842029 6842030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2.《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说明及表格》
3.《填报表格电子版》
4.《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