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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学生各级各类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系、中心: 根据复评整改办公室的要求,现面向全校统计学生所获各级各类资格证书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资格证书时间:2013年9月1日以来至今 二、学生获得的各级各类资格证书,包括心理健康师、法律职业资格、导游资格、国家秘书职业资格和育婴师、裁判员资格等。 三、如有其它证书不在以上列举之内也应填报。 四、请各系、中心务必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刁幕鹏处,电子版发送至diaomupeng@163.com。 五、填报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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