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
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工作正式启动。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期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数据采集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数据采集工作总体要求,数据采集仍按责任部门分账号完成采集、审核及录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采集或提供的数据负责。各责任部门按本部门账号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进行在线数据填报,其他人员均无权修改各责任部门录入的数据。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安排有责任心、能力强、业务精湛的人员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人员在录入前及录入后要逐条、逐项进行数据审核,数据采集完成后,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阶段(9月13日—9月25日)
1. 各责任部门根据《黑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中的内涵说明》(将鼠标放到指标名称上就会显示相应指标解释),严格按照数据内涵的要求采集数据,尤其注意解读今年新增表格数据内涵说明。
2. 具有导入模板的表,请各部门负责录入人员从系统上下载导入模板进行导入。
(二)数据录入、审核阶段(9月26日—10月12日)
1.第一批录入时间:9月26日前完成。请人事处将表1-2、1-3、1-5-1;教务处将表1-4-1、1-4-2、1-5-3、1-6、1-7-1先完成录入、审核工作。以上数据作为基础数据需要先完成录入,否则其他数据无法调取、录入。
2.第二批录入时间:9月26日—10月12日。各责任部门完成全部数据审核、录入、校验和提交。
(三)学校审核、提交阶段时间
10月13日—10月20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录入到系统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责任部门负责录入人员于9月15日前,扫码加入微信工作群同时联系邹雨领取数据录入账号和密码。
2.请各责任部门按照黑河学院2022-2023年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附件2)撰写本部门负责的《2023年度教学质量报告》,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质量报告纸质版送至明德楼408-4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hhxyfzghc@163.com。
3.本年度所采集的数据将直接作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支撑数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充分理解和把握指标内涵,全面深入挖掘数据来源,特别是“0”数据项和基础较弱的数据要重点关注,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五、联系方式
邹雨 6842039/13224560204 刁幕鹏13845671255
附件:1.黑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
2.黑河学院2022-2023年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
3.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