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黑院政发〔2022〕107 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我校第二课堂育人实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在学校突出边疆办学特色教育工程背景下,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适应学生成长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具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内容体系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内容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内容体系分为“6+1”素质拓展模块: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课外阅读与自主学习、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1.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活动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加主题团日(党日)活动、思想教育类报告会、党团培训、“青马工程”培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等,以及在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互帮互助、诚信考试、文明修身等方面的表现。
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主创业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例如聆听各类学术讲座;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3.课外阅读与自主学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课外阅读与学习能力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或自主学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证书,学期内发表的文章、获奖征文、知识竞赛、读书日活动、阅读冠军等。同时也包括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资格证书等。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模块。社会实践类主要记载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等;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它实践活动包括海外游学计划等实践项目;记载参加学校各类社团并积极组织或参与社团活动,参加各级各类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社会工作主要记载通过专业的基本理论及工作方法开展反贫社工工作、民政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解决社区和预防社区内的社会问题提升人民福祉,提高社区内成员满意度的相关工作。
5.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征文、展览、书画、摄影、文艺演出、文体竞赛等活动。
6.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模块。公益劳动主要记载宿舍内务卫生、参加校园义务劳动、勤工俭学活动等。志愿服务类主要记载参与“西部计划”、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主要记载学生入学以来各类校院两级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培训、比赛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就业指导主要记载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学习及修满课时情况(以第一课堂认定学分为准),参加相应的校级以上专题培训和比赛,并开展相应的就业指导宣讲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三章 学分管理与记录评价
第六条 根据《黑河学院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和《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黑院党发〔2012〕75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满第二课堂活动至少8个学分方能毕业(含新生入学教育和大学生安全教育两门课程,各1个学分)。在校学生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修满3学分,第三学年修满2学分(见附件1)。 其中两年制专升本学生需要在入学第一学年累计修满第二课堂活动2学分方能毕业,三年制专升本学生需在入学前两个学年累计修满第二课堂活动4学分方能毕业。校企联合培养、国际交流访学等非在校进行的正常教学安排,由培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每个学期可置换第二课堂学分20积分。因长期事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未能修满对应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在第四学年(专升本在二学年)的前两个月内进行补修。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分,可折算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1分(见附件2)。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按学年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各模块积分限定表中最低积分(见附件1)。学院对每学年未完成最低积分的学生提出预警并将预警名单报校团委备案,学生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完成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共青团中央研发的“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按照《黑河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附件2),通过学生个人申报和班级、学院、学校逐级审核认定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的参与过程和结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和学分认定,在每学年后两周内完成审核、公示、认定、备案。
第十条 课外阅读的积分认定原则上以图书馆的借阅记录为依据,阅读书目原则上以学校、学院推荐书籍为主,每学年不能低于2积分。
第十一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从当年度的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模块的积分中分别扣除2、4、6积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当年度的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模块的积分清零,处分解除后再开始重新计分。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积分,其行为按考试舞弊处理,全校通报,取消其所在班团组织共青团系统评奖、评优资格,有关情况纳入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扣除相应分值。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对于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规定积分的毕业生,其积分分三级评定:达到150(含)积分以上为“优秀”,100(含)积分以上为“良好”,80(含)积分以上为“合格”。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校团委将在每年五四表彰中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生评先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如未完成学年度相应的最低积分,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等先进评选。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由校团委认定后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第二课堂指委会”),由学校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委员。校第二课堂指委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裁决学生对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认定情况的申诉。校第二课堂指委会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主要负责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过程管理和最终学分认定。
第十七条 各学院相应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团学的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和其他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班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任组长、相关成员任组员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所属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因本《办法》处于过渡期,2021级、2022级在过渡期可不受黑河学院“第二课堂”各模块积分限定表限制。2019级、2020级本科学生可按照《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黑院党发〔2012〕75号)执行。
第二十条 《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第二十一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具体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需经“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