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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2023年03月10日 13:48      浏览:

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黑院政发〔2018〕137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现对2014 年出台的《黑河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以教学质量监控为核心,对教学管理过程、教师教学过程和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监督、检查及评估。及时反馈信息,有效调控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1. 目标性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偏离培养目标的误差,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

2.系统性原则 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及教师、学生、 教学条件等要素所构成的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由学校办学诸要素构成的完整、规范、系统的教学管理体系。

3.全员性原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 教学质量是每位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教学单位是主体,职能部门是关键,学校领导是核心。

4.全程性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应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控,做到事先监控准备过程,事中监控实施过程,事后监控整改过程。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结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决策系统、标准系统、保障系统、执行系统、评估系统、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系统构成。

第五条 决策系统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职能是制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把办学定位充分体现在学校的发展规划中,并在人才培养中得到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制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决策,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质量标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信息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做出必要调整,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第六条 标准系统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标准系统包括质量标准和评估标准。

职能是制定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课程考核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评估指标。

第七条 保障系统包括校、院两级保障系统。校级保障系统由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研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图书馆、财务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构成,院级保障系统是教学单位,共同确保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性。

职能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自我评估机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监控结果执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围绕教学工作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第八条 执行系统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执行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

职能是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建立人财物保障条件,开展教学专项评估,做好信息反馈和持续改进,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落实。

第九条评估系统包括校、院两级评估系统。校级评估系统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及相关部门构成,院级评估系统为教学单位。督导室、专家库为专家队伍。教学单位为评估主体,要建立内部质量监控队伍,对教学质量实施常态化监控。

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案,对教学管理与运行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及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各教学单位负责开展自我评估,及时进行整改、纠偏,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十条 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系统包括教学信息收集系统、信息反馈与调控系统。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就业处、专家、各教学单位和学生信息员构成,进行信息收集、反馈与调控。

职能是收集教师、在校学生、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关于教学质量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反馈给评估系统、执行系统、标准系统和保障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并对教学管理与运行做出适时调控。同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教学单位及教师本人,针对来自各个方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中的问题,制定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及时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情况进行再反馈。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的运行

第十一条执行系统的运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及质量标准,保证教学运行。通过实施日常教学检查,及时发现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

1.定期教学检查

学期初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教学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教学检查;学期末进行以考试管理、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教学检查。

2.经常性教学检查

经常性教学检查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授课教案、讲稿、大纲、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情况、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等;毕业论文(设计)、课堂教学、各类实践教学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3.重点教学检查

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针对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重点教学检查。

检查方法:教学组织系统提出教学检查工作整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部署,负责本部门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评估系统的运行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对教学质量实施常态监控,建立预警及激励机制。通过对教学管理过程、教师教学过程和主要教学环节的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1.专业建设质量评估。通过对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特别是新专业建设质量评估, 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促进专业发展,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基础。

专业建设质量评估一般每2 年(起始年份为双数年份)进行一次,新专业每 4 年进行一次。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对象为:讲授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教学单位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校每2 年(起始年份为单数年份)组织一次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3.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通过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更新教育思想及教育理念,推进课 程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及教学资源,充分发挥课程建设在本科 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课程建设水平。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范围为公共课、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程。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每3年进行一次。

4.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通过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

5.实践教学质量评估。通过对实验室、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建设、学 生实践创新能力评估,促进教学单位重视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

实践教学评估每2 年(起始年份为双数年份)进行一次。

6.课程考核工作评估。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依据课程考核质量标准,对课程考核进行全面评估,促进课程考核方法和方式的多样化。

课程考核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

7.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通过对教学单位的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基本运行、 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特色项目等综合考核和评估, 旨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增强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管理意识,督促和引导二级学院建立内 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教学管理水平评估每2 年(起始年份为单数年份)进行一次。

8.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评估。通过对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估,有利于促进实习实 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使实习实训基地在设置、条件、环境、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普遍达到基本要求,为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奠定基础,为其它评估的实施提供必需的信息和依据。

评估时间:每两年进行一次(起始年份为双数年份)。

第十三条 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系统的运行通过信息收集,全面及时地掌握教、学、管过程中的基本信息。将典型的和具有普遍性的信息反馈给教学单位,并协调教学单位解决。重大教学问题反馈到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控、解决。

1.领导信息 校、院两级领导深入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课堂、实验室及教师 和学生中,通过访谈、听课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2.学生信息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反馈等途径,了解学生对各教学环节及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督导、专家信息 督导、专家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监控教学运行过程, 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征求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

4.教学评估信息 通过教学评估及时发现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适时调控教学管理与运行。

5.网上评教信息 每学期末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6.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 就业指导部门对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并进行信 息整理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结构优化提供依据。

7.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信息 每年定期采集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充分发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对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为教学质量的常态化自我监测、 自我调控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保障系统的运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在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教学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教学单位为质量保障实施主体。

1.学校党委、行政 明确学校定位及办学思路,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人、财、物 ”对教学的优先投入,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全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教务处 对教学运行进行管理、调控、指导和服务。

4.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 对教学质量实施常态化监控,建立自我评估机制,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5.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教学运行、质量监控、自评自建与整改工作。

6.相关职能部门 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第四章  质量监控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实行激励和奖惩机制。

1.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结论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2.专业建设评估结论作为评选省级、校级重点或特色专业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3.课程建设评估结论作为评选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依据。

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论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等挂钩,作为职称晋升、岗位津 贴、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论为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的教师,暂停其教学工作进行培训,培训后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逐步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论作为优秀教学成果奖、优质教学奖、教学名师奖等评审资格的准入制度。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原《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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